近年来随着我国纳税人“走出去”步伐加快,投资目的地不断扩大,参与境外经济活动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拓展,需要用到《税收居民证明》的场景也越来越多,现行政策有待更新。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服务高水平走出去,结合纳税人需求和意见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为中国居民开展跨境经营提供保障和便利,公告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在拓展《税收居民证明》适用场景方面,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享受协定待遇或者非享受协定待遇的申请目的。
在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方面,依托电子税务局网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实现企业、个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事项的全流程网上办,办理程序更便捷。
在调整《税收居民证明》内容方面,《税收居民证明》增加显示了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取消了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同时可根据申请人需要备注合伙企业等有关信息,便于满足潜在的个性化需求。
在压缩办理时限方面,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能够自行判定税收居民身份,办理时限由现行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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